新疆上海企业联合会(商会)入会须知
一、会员应具备的条件
1、上海籍人士在新疆投资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,以及上海企业在新疆的分支机构(办事处、商务处、销售处、分公司等);
2、与上海有投资合作、贸易往来的企业;
3、承认并拥护新疆上海商会章程;
4、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交纳会费;
二、申请入会程序
1、现有会员引荐介绍或者自行提交入会申请;
2、商会办公室初审;
3、填写入会登记表,提交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简介、法人代表简历;
4、商会理事会及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审核;
5、授予会员资格。
三、凡商会会员,均应从取得会员资格的当年,向商会缴纳会费。会费标准:会长单位每年100000元;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30000元;副会长单位每年15000元;会员单位每年800元。
四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开展交流合作、共享商会资源;
2、通过商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;
3、在商会网站、信息平台发布真实合法的企业产品信息;
4、对商会工作有监督、批评、建议权;
5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五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商会章程,执行商会理事会决议;
2、承办商会委托的工作;
3、按期缴纳会费;
4、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;
5、向商会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